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力量,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通知》(甬政发〔2009〕10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0年继续定向招聘一批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幼儿园教师 77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相关专业技能和心理素质。
(三)学历要求: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成人教育一般专业本科及以上、成人教育中的学前教育类专科及以上。
(四)身心健康,体检合格。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
三、招聘范围(符合下列范围之一)
(一)宁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宁波市生源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毕业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学前教育类专科毕业、成人教育中的学前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成人教育一般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宁波市户籍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研究生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专业对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教育部所属师范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或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应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四、招聘原则及办法
(一)本次招聘由宁波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由教育局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
笔试由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学前教育教材教法、专业综合知识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市教育局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人数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
2、面试
面试包括上课或试讲,幼教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考察。面试占总成绩60%。面试实际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
面试将分A、B、C、D四组进行,招聘指标分别为20、19、19、19名。各组面试对象人数将根据入围面试总人数情况另行明确,具体名单以抽签形式确定。
3、面试结束后,根据各组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并列,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者参加上岗培训。
五、上岗培训及考核录用
(一)拟录用人员须参加为期半年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宁波市幼儿教师培训中心统筹组织,宁波市、慈溪市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和相关幼儿园具体落实。
(二)上岗前培训分集中理论培训和见习培训两部分。师范类、学前教育类毕业生及其他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集中理论培训1个月,到幼儿园见习培训5个月。非师范类、非学前教育类毕业生及其他未获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集中理论培训3个月,到幼儿园见习培训3个月。
(三)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由市教育局组织必要的业务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可办理事业编制录用手续,由市教育局派遣到各种办学体制的幼儿园工作并至少服务5年。
(四)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先到提供岗位的幼儿园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允许其在上岗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再办理事业编制录用手续。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五)参加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费。
六、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3月21日—3月23日,8:3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白沙路街道文二路 288号)。
3、报名提供材料。应聘者应事先填写好《2010年慈溪市定向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可从慈溪教育人事网下载),报名时上交。201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和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供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在外地(宁波大市以外)的应聘人员可委托家人报名(材料要求同上)。
4、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不得兼报中小学教师岗位。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5、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收取笔试考务费40元,家庭贫困考生凭证明免收考务费。
6、准考证于4月6日凭本人身份证、报考发票到市教育局领取。
7、笔试时间:4月10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场考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8、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可在慈溪教育人事网上查询。
9、面试时间: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告知面试时间。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试、培训资格及录用资格。
(二)培训考核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录用。
(三)被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其中社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用。
慈溪市教育局
二○一○年三月十日 |